2010/12/08 19:42



楊淑君黑襪案 
世跆盟「倒果為因」有蹊蹺
(2010/12/08 16:30)
體育中心/台北報導



世界跆拳道聯盟秘書長梁振錫7日表示,
世跆盟針對廣州亞運跆拳道中華隊選手楊淑君霸佔場地一案,
18日將在南韓首爾召開懲戒委員會議,
已經通知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出席說明,
預料將會做出懲處的決議;如此「倒果為因」的處理方式,
支持跆拳道運動的網友認為,其中必有蹊蹺。

楊淑君在廣州亞運跆拳道女子49公斤級首役
第一回合取得大幅領先時,
被菲籍韓裔裁判委員洪性天檢舉電子襪感應貼片違規使用,
主審因而判定楊淑君失格,
楊淑君錯愕坐於場中痛哭抗議,中華隊申訴無效;
後來亞跆盟官方網站竟貼出中華隊使詐的文章,
結果被駭「比中指」。

由於這是繼2009年
東亞運選手曾敬翔被南韓選手正拳打中喉部倒地不起後的
另一宗跆拳比賽重大爭議,
台灣民眾掀起一股「反韓潮」,不僅焚燒南韓國旗,
還將韓製泡麵放在地上踏踩,儘管官方指楊案與南韓無關,
但是國人對於韓方慣用的伎倆可說「恨到最高點」。
南韓媒體也解釋此事與韓國無關,更沒把洪性天當作韓國人。

亞奧會介入調查,開會決定交由世界跆拳道處理,
台灣方面與亞跆盟分別俱陳,
台灣方面主要是舉證電子襪感應貼片經檢錄合乎規定,
亞跆盟則持相反看法;所以就全案因果部分,
「因」是電子襪感應貼片的爭議,
「果」是楊淑君坐於場中抗議的部分,
曾任體委會主委的國民黨立委趙麗雲認為,
亞跆盟將霸佔場地及失格案切割處理,當然有道理。

綜觀國內比賽,以即將登場的100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跆拳道比賽公布的技術手冊為例,比賽辦法細則第6點,
規定「為維護競賽秩序,嚴禁運動員靜坐場內抗議申訴,違者除大會不接受申訴外,並取消該運動員2年內參加國內外各項比賽資格。」
明言嚴禁運動員靜坐場內抗議申訴。

再以2009年亞洲青少年錦標賽選拔為例,
懲戒事項裡,也提到禁止教練與選手在會場以「言行擾亂會場秩序者」、「以惡劣言行表示抗議者」,違者以停權論處。
除此之外,即使小至所謂「菜市仔盃」的地方性比賽,
在比賽規定中,大多有嚴禁選手靜坐場內抗議申訴之舉,
並有「未按規定提出申訴而阻礙競賽進行之選手及隊職員,
均一律取消銷國人及團體的成績。

相關規定國內、外皆然,
所以不管世跆盟、亞跆盟就楊淑君靜坐場中抗議之舉
而準備做懲處的理由,禁賽、停權的處分,
可說是擁有充分理由,問題這是全案「果」的部分,
單純將失格與靜坐切割處理,
「因」的部分未解,而且未獲得合理解釋,
相信台灣官方、跆協乃就教練、當事人以及眾多跆拳運動支持者,
絕對嚥不下這口氣,「吞」得了嗎?

跆拳道運動發展以來,最大的爭議都在裁決部分,
楊淑君、曾敬翔只是其中一例而已,
以這次中華代表隊一名國手為例,這名國手有次參加全中運比賽,
場上怎麼踢就是沒分 最後輸掉比賽,
指導教練隱忍幾天下來的怒氣頓時傾洩,
憤而將水桶、折疊鐵椅往場中丟過去,
隔天見報了,如此激烈抗議方式
比靜坐猶有過過之,換來的是懲處。

以往比賽,指導教練對判決有異議,
通常以舉手表示,但端看主審是否接受,
若接受便召集四角裁判了解判分情形,若不接受就示意教練坐下,
容易引起爭議的是指導教練舉手後起身,反而被判一次警告,
兩手一攤徒呼負負;
這種情形在2009年亞錦賽採用新制及電子護具之後,
在申訴部分比較有具體形式表達,
舉牌獲接受再經仲裁審視錄影畫面做最後裁決,
對得分的爭議稍微有減緩。

楊淑君可能遭到禁賽、停權的處分。
樂觀一點的人認為此事可大可小,
畢竟台灣跆拳道發展與實力仍受肯定的,在
雅典奧運跆拳道勇奪銀牌的國民黨立委黃志雄則擔心,
世跆盟、亞跆盟是想用楊淑君罷佔場地的案子,
去要脅台灣對失格案有所退讓,
若是嚴重的懲處,就是對楊淑君禁賽、停權,
但也有可能對中華跆協罰錢了事,
他判斷亞跆盟不至於會做出重懲。

這個懲處時間點,網友想到了去年曾敬翔的案子,
中華跆協紀律委員會對台灣籍東亞運裁判鄭大為教練
予以停權三年的處分,
這三年,鄭大為被停止跆拳道所有活動,
包括在國內從事教導、裁判,國外部分則不受影響,
所以這次亞運他受邀擔任裁判。

鄭大為認為本身執法無誤,多方申訴卻均未獲結果,
亞跆盟曾希望台灣方面妥為處理,頗有緩頰之意,
中華跆協維持原議,亞跆盟也莫可奈何,
今年8月鄭大為再向世跆盟申訴,當時即由秘書長梁振錫出面。
若將一連串事件串聯起來,「假如」楊淑君禁賽兩年,
兩年後,鄭大為也解禁了,亞跆協、台灣算是打平了,
看倌們,當作八卦吧!
但是台灣與世跆盟、亞跆盟關係緊張倒是真的。


http://www.nownews.com/2010/12/08/91-26716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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