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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回錢怎麼辦? 律師教你這樣做
2016年11月23日17:39
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因討不回300萬元債務,今晨竟跑到債權人家中引火自焚,討不回債務其實有其他方式,絕對不應用激烈或違法手段。
律師李岳洋表示,法律途徑包括民事及刑事,民事的部分可請律師向對方發律師函,若對方無回應,則可向對方發出支付命令,若對方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案件則進入訴訟程序,債權人也可隨時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債務人的財產。
除民事訴訟外,如果債權人能夠舉證,債務人在借貸時,所用的理由有刻意隱瞞、欺騙的情況,還可向債權人提出刑事的詐欺告訴。
律師廖芳萱補充,在債務發生糾紛時,可以先申請調解,若是對方置之不理,則可是手上握有的債權憑證,例如本票、抵押權等,向法院申請裁定。
除了債權憑證外,還可以向法院申請扣押對方的薪資、房租或其他收入,
但是進行借貸時,最好能夠清楚掌握債務人的財務狀況,
如遇到債權人惡意脫產,還可向法院申請撤銷對方的財產轉讓,以確保自身權益。
(突發中心呂健豪/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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