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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嘀咕 :
我覺得新法規還是太輕 太寬鬆了

台灣山上很多小學都廢校了 
我覺得 可以改建成 輕罪收容所 (或 輕罪安置所) 
這樣的收押處 可以施行 收費制的自費監禁 
就是監禁一天費用 政府要向輕罪犯收3000到5000元台幣罰緩..
反正他們有閒錢 大多拿去喝酒買酒..
(付不出錢的..看是要扣薪水 還是要刑期加重計算..)
不要用納稅人的錢 去養這些無法 自我控管酒癮的輕罪犯 及酒駕慣犯
廢校很多是在山上..讓這些輕罪犯每天下田 種自己三餐該吃的蔬菜 
也可以讓這些人自己養豬養雞.. 

若是 酒駕累犯三次以上的 慣犯 
一旦累計到第3次酒駕..就送來這種收容所 安置個10~15天 
讓他半個月碰不到酒 (順便戒酒) 
之後每再1次酒駕 (就照舊再繼續關進這邊)
不過每一次再犯 刑期就再加15~20天..甚至30天..

反正無法通過鞭刑..
那就關他們個十幾天吧..
搞不好他們想到 跟公司不好請假 且不好交代 可能就不敢酒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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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過關 酒駕累犯增連坐、加裝「酒精鎖」
記者林仕祥/台北報導 2019/0326

酒駕事件頻傳,引發國人關注,朝野黨團今(26)日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進行協商,達成共識,並在立院完成二、三讀。法條明定,汽機車分流累計重罰,如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不得再考領,並新增「連坐法」以及「加裝酒精鎖」等條款。

條文指出,機車駕駛人酒測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每公升0.25毫克),或吸食毒品及類似的管制藥品,處1萬5千元至9萬元罰鍰,汽車駕駛人則處3萬元至12萬元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駕照1至2年;附載未滿12歲兒童或因肇事致人受傷者,吊扣駕照2至4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不得再考領。

條文也指出,汽機車駕駛人於5年內2度違反相關規定,機車處9萬、汽車處12萬罰鍰,若3度違反規定,分別再加9萬罰鍰,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駕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果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照,不得再考領。至於拒絕酒測者,將直接開罰18萬元,2度再犯將開罰36萬元,若再拒測,再加罰18萬元。

條文明定,汽機車駕駛人經檢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處新台幣6百至3千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依規定重新考領駕照後,不依規定駕駛或使用配備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汽車者,處新台幣6千元至1萬2千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

另外,協商條文也說,為了回應社會大眾對於「酒駕零容忍」的要求,對酒駕測試濃度低於每公升0.25毫克者,雖為構成刑責,但是否仍得修法裁處拘留,以有效嚇阻酒駕的發生,請交通部會同相關機關在3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相關修法建議。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517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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