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8 00:07:42 自由時報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中國強行實施港版國安法,香港政府近日也大規模逮捕抗爭者,引發國際譴責。對此,律師呂秋遠指出其中10項「厲害的細則」,表示這是一部想要「管轄全世界的法律」。

呂秋遠7日在臉書PO文列出該法中的10點細則:

1.只要國安單位認為有必要,往後警方可以在沒有法官的同意下,搜索任何地方或人。

2.警方可以向法官聲請扣留外國人護照,不讓違反國家安全法的人離開香港。

3.保安局長如果懷疑某些財產是危害國家安全的資金來源,可以直接扣押,法庭還可以命令充公。

4.任何人都有義務舉發某些財產是危害國家安全的財產,警方會立刻處理。

5.警務處長如果懷疑網路上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發生,保安局長只要批准,就可以要求網路平台移除這些訊息,也可以禁止使用者繼續接觸這些訊息。

6.如果發佈訊息的平台拒絕合作,可以要求法官發出命令,檢視相關的電子器材,還可以要求服務廠商提供身份記錄或解密協定。

7.警務處長如果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發生,在保安局長同意後,需要個人資產、收入、活動等資料偵辦,可以向國外或台灣的「政治性組織」,送達書面通知,要求在期限內提供。

8.所有偵測危害國家安全的行動,包括截取通訊或秘密監聽等行動,可以直接由警務處長指揮處理。

9.可以在法院批准下,要求特定人在指定時間內回答指定問題,而且提供或交出相關資料。

10.不遵守移除網路訊息的人,可以罰款10萬港幣(約新台幣38萬)並且監禁1年。如果網路廠商不願意配合協助,則可罰款10萬港幣並且監禁6個月。如果台灣或外國的「政治組織」不願意配合提供資料,一樣罰款10萬港幣,並且監禁6個月。如果提供的資料是假的,則是罰款10萬港幣,並且監禁2年。

呂秋遠諷刺,這部實施細則充分體現了中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概念,也徹底破壞了「法律保留原則」的精神。他指出,香港政府要求台灣與外國組織要提供資訊給他們抓犯人,不給或給錯都要罰錢,還會把負責人抓去關;網路平台,例如臉書、IG等,也要配合移除訊息,還要把個人資訊提供給香港政府,否則負責人也要被關與罰錢。

這是一部惡法」,呂秋遠說,香港的生命力,即將在這樣的實施細則裡萎縮。罪名模糊、行政權極端擴大、可以任意監聽、搜索,台灣政黨、社團或政府不配合香港,負責人會被通緝、判刑,「這是我們熟悉的香港法治嗎?」

 

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3221228?utm_source=d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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