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07月07日10:34 • 發布於 07月07日10:34

嘉義雲林地區有多個行善團,平日造橋補路、施棺助貧廣獲好評。但「何明德行善團」爆出負責人夫妻涉嫌侵佔高達6億9千多萬元善款,經嘉義地檢署偵查終結,認定犯罪事證明確,提起公訴。(龐清廉報導)

以造橋和施棺為善舉的嘉邑行善團,創立於民國54年,創團元老之一的何明德,曾在民國84年榮獲有「亞洲諾貝爾獎」之稱的「麥格塞塞獎」,5萬美元獎金一樣全數捐助公益,善行義舉被譽為台灣之光。只是何明德老先生過世後,團員因為理念和做法不同,組織分裂成三個,分別是「嘉義市嘉邑行善團」、「雲林嘉邑行善團」,以及爆出涉嫌侵佔捐款的「何明德行善團」。

何明德行善團是由何明德的女兒陳美智與丈夫蕭豐彥擔任負責人,不同於其它行善團都有正式立案,何明德行善團並未成立社團法人,但仍透過網路及FB臉書等管道接受各界不特定善心人士以現金、匯票及支票方式捐款。

嘉義地檢署清查陳美智夫妻及家人帳戶後指出,從民國91年至今,近20年間二人共收取的捐款金額高達14億2千多萬元,除實際用於造橋、鋪路及施棺金額7億2034萬元及帳戶內所餘598萬8800元外,其餘款項則以自己和子媳及兒孫等家人名義,分散購買總價達6億9千多萬元的金融商品、高額保險和不動產,或存入私人帳戶,並透過各種洗錢方式,隱匿掩飾這些侵佔款項的來源和流向。

嘉義檢方指出,被告蕭豐彥和陳美智夫妻二人所為,違反洗錢防制法及刑法公益侵占等罪嫌,除提起公訴,聲請沒收被侵佔的6億9千多萬元犯罪所得,對於二人利用社會大眾對於公益事務之關切與善心,將捐款挪為己用,已經與民眾捐款初衷相違背,且有害社會良善風俗,應予以從重量刑,以資懲儆。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LaE3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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