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駕駛狂叭擋道救護車 警方:依法開罰
中央社 – 2015年5月20日 下午8:58 (中央社新北市20日電)
新北市秀峰消防分隊兩名救護員,中午前往汐止一處死巷,將救護車停放在巷道後上樓執勤,卻遭女駕駛不斷按喇叭。警方表示,將依法對女駕駛開罰。
新北市消防局第六大隊秀峰分隊今天中午12時9分接獲通報,一名住在汐止區大同路2段的80歲老婦,因有低血壓急需救護,救護員張立夫、黃得福和一名協勤志工立刻前往察看。
3人約在12時14分抵達現場,將救護車停放在巷道後,立刻上樓替老婦抬高下肢並施打靜脈注射,約9分鐘後下樓時,聽到一旁的黑色休旅車女駕駛不斷大按喇叭,由於聲音實在太大,就連附近民眾也看不下去,拿出手機錄下整個過程,放在臉書社團分享。
救護員下樓後告知女駕駛正在執行勤務,她才停止按喇叭,3人隨後把老婦送上車,接著緩緩倒退讓路,其實根據救護車的行車記錄器顯示,先前已有一台車輛被擋住去路,但駕駛也沒按喇叭,反而倒退離去。
有網友看見影片後回應,「有什麼重要的事一定要按喇叭嗎?禮讓救護車本來就是應該的!」,將影片PO上網的女網友則說,「放上影片只想讓車主得到教訓,希望她能有同理心」。
秀峰消防分隊表示,救護員因時間急迫,人命關天,不得已才會把救護車停在巷道,盼民眾能多點耐心,互相體諒,他們也不想擋道,影醒用路人權益。
汐止警分局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規定,「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 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違反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1條規定,處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另外,警方指出,若車輛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規定「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避讓者,則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緩,並吊扣駕駛執照3個月」,警方將調閱畫面後,依法開罰。1040520
------------------------------------------------------------------
這種人..有這1次就會有下1次.. 請警方務必執行開罰 !!!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