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鞋爭議/律師:戴資穎免驚 協會不必然能拘束所有選手
傳言Yonex四年贊助羽協億元 羽壇:鞋、拍通常用自己的
我國羽球好手戴資穎、和全國羽球協會之間的「比賽鞋」爭議,從奧運前討論到里約奧運現場,多次討論仍無法達成共識。全國羽球協會秘書長蔡鴻鵬表示,奧運後會繼續討論。回歸爭議的本質,戴資穎並非單一個案,個人贊助商和國家隊贊助商不一時,選手到底該怎麼辦?
以戴資穎為例,戴資穎的個人贊助商Victor(勝利體育)支持她,雙方簽有贊助合約,明訂彼此的權利義務。這次里約奧運,Victor誠意客製「沒有logo」的羽球鞋,也合乎小戴兩腳不一的尺寸,希望小戴能專心備戰,打出最佳表現。
贊助商求曝光效益 要求羽協履約
運 動品牌贊助選手,無非是希望透過選手的傑出表現,能讓品牌曝光,獲得贊助效益。傳言Yonex四年贊助羽協億元台幣、也有一說至少一年1500至2000 萬台幣。出大錢贊助、與羽球協會簽下贊助合約的Yonex(優乃克),除了支持羽球運動,同樣也是希望、透過台灣隊在國際賽場上的優異表現,能讓品牌大量 曝光。
Yonex與全國羽協簽有合約,合約中自然也訂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這份羽協簽訂的合約中載 明,羽協須要求國家隊選手,穿著他們提供的「服裝」,包括「比賽球服、短褲、外套長褲、拍袋、鞋子、襪子。」不過,Yonex卻發現,國家隊選手卻不只一 次、沒有遵守這份合約,希望羽協提出合理說明、甚至對違約的國手予以懲處。
YONEX行銷課長蔣志麟表示,與協會簽的合約,的確包含選手的「鞋子」,針對一些選手服裝鞋子穿著違約,協會已懲處了5人。蔣志麟說,「我們是和協會簽約,並不針對個人,我的了解,戴資穎自去年底開始違約,這次奧運也是一樣,穿了非YONEX的產品。」
羽協與贊助商簽有合約,若任一方違約,依法雙方確實可循法律途徑尋求解決。但選手與自己的贊助商合約權益又由誰來保障?而羽協是否又能以此合約約束選手呢?
選手李勝木最後穿了國家隊贊助商的鞋子上場比賽。圖/中央社
律師:羽協不必然能約束所有選手
在 沒有看到羽協與贊助商之間的合約條文下,大壯法律事務所所長高宏銘律師表示,羽協與贊助商簽約,「不必然就能約束所有選手」,還要看羽球協會與選手間是否 有合約、或是羽球協會的會員章程如何規定。即使也真有相關條文或合約,未來真走上法院,「法院也不一定會承認合約效力,還要衡量契約的相對性。因為羽協與 選手之間,可能存在強弱懸殊的不公平性。」
高宏銘律師表示,「選手不必太擔心害怕」,該爭取的權益還是要盡力維護。他也認為,各單項運動協會的管理,牽涉到內政部與教育部(體育署),若真的出現爭議無法解決,可能就需要行政院出面。
網壇英國一哥 奧運鞋不換
除 了法律,再從體壇名將的實例,來看這次的「球鞋」爭議。包括羽球名將林丹在內的選手,遇上國家隊與個人贊助商衝突,服裝可以在國家隊比賽期間換穿其他品 牌,「球鞋」和「球拍」則還是選擇自己慣用的。英國網球名將墨瑞(Andy Murray),這次在奧運男單衛冕,他在奧運期間,球衣換穿英國隊的Adidas,adidas過去也是墨瑞的贊助商,網球鞋也相當具水準,但 Murray還是穿著目前贊助商UA的球鞋。
羽協要求有依據? 懲處選手惹爭議
據 了解,國際羽球賽場上遇到類似衝突,廠商通常也只會要求選手使用提供的衣褲和包包,不會要求更換鞋、襪和球拍。如今羽球協會這樣要求選手,甚至可能祭出處 分,在全世界都是相當少見的狀況。羽協當初簽定贊助合約時,是否考慮過選手出賽時的實際狀況與羽壇共識?有待羽協說明。
有國內羽球教練私下表示,這次的狀況,戴資穎的贊助商Victor特製無LOGO球鞋,已經釋出善意。而依照協會立場,與贊助商Yonex簽有合約、也依約收了贊助商大筆贊助金,維護贊助商權益是應該,但若真的以此為由懲處選手,「就太誇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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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好好整肅國內這些體育協會吧..官威一個比一個大..
整個把自己當成 羽球署長 跟 網球署長 似的一樣大..
請問這些協會 他們是公家單位嗎?
這些運動員是公務員嗎?
你們憑什麼懲處?
是不是又要逼走一個不再為台灣出賽的選手才高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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