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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罵醫護人員 最高關3年、罰30萬
作者記者鄧桂芬╱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7年4月7日 上午4:05對醫護吐口水、罵「混蛋」髒話,未來可能要開罰。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醫療法修正草案,不只是強暴、恐嚇或威脅,未來只要用侮辱字眼罵醫護人員,最高可處五萬元罰鍰;若暴力傷害醫療人員及緊急救護人員,最高處三年以下徒刑,且須併科卅萬元以下罰金,判刑也罰錢。
此外,過去醫療暴力只保護醫事人員,這次修法納入緊急救護人員,例如一一九消防員等人。
去年七月,台中沙鹿光田醫院急診室就發生護理師遭五位家屬圍毆。衛福部統計,去年醫療暴力通報案共二九四件,幾乎每周都發生,其中九十三件完成行政裁罰,八十二件涉犯刑法,截至目前僅廿件判刑確定。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說,醫療暴力不只危害醫護身心安全,也妨害危急病人就醫權。
但現行醫療法,民眾對醫護人員強暴、脅迫、恐嚇,必須發生醫療安全危害,衛生局才會開罰,若只吐口水、潑水或罵髒話,可能逃過處分。立委林靜儀指出,護理師如遭民眾公然侮辱,可能心生畏懼,無法工作,但法規沒訂清楚,衛生局不敢開罰,息事寧人。
包括立委黃國書、李鴻鈞、邱泰源、陳宜民、盧秀燕、張麗善、林俊憲等均提案修法,只要在醫療場域,任何人都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及其他非法方式,妨礙醫療業務執行,否則可處三萬元到五萬元罰鍰。警察機關也應排除且制止之,若涉及刑責移送司法機關。
至於對醫事人員直接施暴導致傷害,現行法規的刑責是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卅萬元以下罰金。林靜儀說,至今沒有一件案子遭判刑六個月以上,施暴者只要罰錢就沒事,草案因而通過處三年以下徒刑,但排除拘役,且得併科卅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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