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美國長久以來槍枝管制,以及在美國憲法第二條修正案所保障的「持槍權」,這種單人攜行、短時間發射最大量子彈的殺人機器,被美國軍火商將「突擊步槍」(Assault Rifle)美名為「現代運動步槍」(Modern Sporting Rifle,MSR),AR-15正是從越戰發展出來的M-16,改良為「民用版」的MSR型號。民用版MSR與軍用突擊步槍的不同處在哪?一般來說,民用版MSR性能較軍用步槍稍弱,主要限制為只能使用短彈匣(5發至10發。軍用版20至30發),並限制民用槍不能使用全自動模式,亦即每發射一發子彈都需要扣一次鈑機,另外在子彈的威力如貫穿力、初速、子彈形狀等也有所限制。
發生過多起大規模槍擊案,讓美國民間反槍陣營強烈主張,民眾不應該擁有這些「戰爭殺人機器」,但支持擁槍陣營如「全美步槍協會」(NRA)及「全美射擊基金會」(NSSF)認為,美國約有500萬到1000萬把AR-15步槍,只占美國民間持有2.7億枝槍的極少數。(民報 何豪毅 2016年6月13日 http://www.peoplenews.tw/news/d65beee...)
AR-15歷史
AR-15是在7.62毫米口徑的AR-10基礎上,由費爾柴德阿瑪萊特公司的尤金·斯通納設計的。AR-15被發展成基於AR-10的一種使用5.56毫米子彈的輕量型號。(AR-15中的「AR」來自阿瑪萊特的英文名稱Armalite Rifle,而不是突擊步槍(Assault Rifle)。由於是第一種使用5.56毫米口徑的步槍,它又被譽為開創小口徑化先河的步槍。阿瑪萊特於1959年將其AR-10和AR-15的生產權賣給了柯爾特公司。柯爾特公司將AR-15步槍賣給全世界許多軍隊組織,包括美國空軍、陸軍以及海軍陸戰隊。AR-15之後逐漸被美國軍方採購,但卻是使用M16的名稱。然而,柯爾特公司還是在向民眾和執法機關的買主提供的該槍的半自動型號(AR-15, AR-15A2)中使用AR-15的商標。最初的AR-15是一支非常輕巧的武器,在裝空彈匣的時候只有不到6磅重。當然之後重槍管版本的民用AR-15可以重達8.5磅。今天,民用版本的AR-15和其改型由多家公司製造,並受到世界範圍內射擊運動愛好者以及警察們的青睞,因為它們便宜精準而且是模塊化設計。
改型
有許多家公司製造大量不同配置的AR-15。這些配置包括從具有可調節槍托和光學瞄準具的短卡賓槍,到重槍管的型號,等等。「AR15」或「AR-15」的商標是屬於美國柯爾特製造公司所有,且該公司聲稱這個名稱應該只用於他們的產品。其他的AR-15製造商以其他的代號製造AR-15的翻版,但通俗說法中它們仍有時候被叫做「AR-15」。(WIKI)
- Aug 18 Fri 2017 22:22
AR-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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