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16個國家有鞭刑,多為英國前殖民地

目前全世界仍有鞭刑的國家或地區為30個,其中多是英國前殖民地或伊斯蘭國家,分別是阿富汗、安地卡及巴布達、巴哈馬、巴貝多、博茨瓦納、汶萊多明尼加、格瑞納達、厄瓜爾、圭亞那、印尼亞齊省、伊朗、賴索托、馬來西亞、馬爾地夫、奈及利亞、巴基斯坦、卡達、沙烏地阿拉伯、獅子山、新加坡、索馬利亞、蘇丹、史瓦濟蘭、坦尚尼亞、東加王國、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葉門與辛巴威。

英國過去有鞭刑,直到1948年才修法廢止,但此前被英國殖民過的國家,則承繼了相關刑法,因此如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地仍保有鞭刑制度。

以新加坡為例,新加坡鞭刑適用對象為18至50歲的男性,單一案件最多只會被判鞭打24下,但若是犯人有好幾個案件分開判決,則有可能鞭打總和會超過24下,但每一次執行鞭刑以不超過24下為原則,所以也有罪犯會分成幾次來執行。

另外,新加坡法律規定女性、死刑犯、50歲以上男性不在鞭刑適用範圍。

2010年6月,一名瑞士男子在新加坡當地有隨意塗鴉的舉動,被新加坡當局判決監禁5個月和鞭刑3下,引發國際關注。

至於伊斯蘭國家,因為在教義中有「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精神,所以對刑罰的定義非常嚴格,凡是犯罪幾乎都會被處以重刑。以印尼亞齊省來說,這裡是印尼唯一施行伊斯蘭教法的地區,根據《BBC》報導,國際特赦組織統計2015年以來,亞齊省的鞭刑受害者就多達108人,而且還會公開執行。

鞭刑3下就可能休克,台灣以前也有

《中國時報》報導,鞭刑對肉體的痛苦沒受過鞭刑的人是永遠體會不出來的,有的犯人會疼得小便失禁,有的會直接昏過去。新加坡法律規定,鞭刑時獄醫必須在場,受刑超過3鞭的犯人在受刑後經常會休克,有的癱倒在地,獄醫會把他救醒,給傷口迅速消毒處理。也有的犯人在受刑中會假裝昏死,但這騙不過獄醫。

打完一鞭後,醫生便進行檢查,一旦發現受刑者不能承受下一次鞭打了,便停下來,過3個月再繼續打。而且,打鞭時,各家報紙的記者去拍照,第二天登在報紙上,傳遍全國。整個鞭刑後,犯人屁股的99%皮肉都會破裂,能在犯人身上製造最大程度的疼痛,而產生最小程度的永久傷害。

《三立新聞》報導,台灣曾經也有鞭刑的存在,日治時期台灣總督府《罰金及笞刑處分例》中規定,財產較少或有期徒刑3個月以下得以用鞭刑代替,直到1921年才廢止鞭刑。當時日本認為鞭刑過於野蠻,早在19世紀時就廢除鞭刑,但依舊在殖民地的台灣和朝鮮執行。

 

 

上萬人連署「酒駕、性侵加罰鞭刑」,你知道鞭3下就可能休克嗎?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82619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WOR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