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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郭文正202 20601

立法院院會5月19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過去電動自行車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

未來微型電動二輪車須經審驗、懸掛牌照,才能在道路上行駛,接踵而來也將衍生新車與舊車回籠掛牌等相關問題,新車掛牌將考驗製造廠與經銷體系逐一掛牌能量與便利性,舊車回籠掛牌則將面臨更多消費者無法回監理站實車查核的窘境等,都將考驗交通部公路總局如何接地氣為基層人員與民眾取得最便捷務實的掛牌機制。

隨著國人生活習性改變與交通環境轉變等因素,讓國內電動(輔助)自行車過去幾年急速發展,時至今日交通部再次針對騎乘環境管理修法,將電動自行車與電動輔助自行車區隔開,並將電動自行車正名為微型二輪電動車,再透過更進一步的掛牌管理與加保強制險等機制,為民眾騎乘安全把關,也讓微型二輪電動車正式成為監理單位轄下的交通載具。

只不過微型二輪電動車從早期環保署補助輔導到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車安中心)接手審驗,現在又收編到交通部公路總局,未來的掛牌機制是否可以橫向連結車安中心加強對製造廠的車款審驗、廠驗或抽測等機制共同監督製造廠,端看公路總局管理的決心。

而微型電動二輪車正名後,掛牌上路落實管理機制已是刻不容緩,以現有環境來看掛牌將區分為新車與舊車兩方面,新車部分業者認為新車都有送審並通過車安中心審驗認證並可合法上路,因此應該不必再勞民傷財逐車送監理單位實車查核,爭取簡化廠驗機制由公路總局派人到製造廠稽核,採逐批或定時機制,方便全省經銷商以車籍資料到轄區監理單位領牌即可。

舊車部分則更應避免逐車至監理單位實車查核,公路總局千萬不可採燃油機車驗車思維應對,因為微型電動二輪車時速限制為25公里,加上電池續航力不高,一般充一次電大約能跑來回30至40公里(舊車還會依電池狀況衰減)左右就相當不錯了,如何能騎到監理單位實車查核後再騎回家呢?是否透過有經驗可靠的單位或公協會串聯經銷商代驗等機制讓民眾方便實車查核,並依此由經銷商提供先期檢測或更換合格零配件等機制,一方面減少監理單位基層負擔,另一方面也讓民眾更便利並避免來回奔波,以利增加舊車回籠掛牌數量等,都是納入合理管理應該謹慎考量的重點。

微型電動二輪車正式納入牌照管理後,除了是順應民眾短程需求的騎乘習慣外,更將由合法上路升級為安全上路,製造廠也將跟著轉型朝向更嚴謹與負責的態度推出各式新車,期間當然也會有陣痛期,但是基於交通載具所應有的安全與管理而言,納牌管理才是補足微型電動二輪車正名上路後的最後一塊拼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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