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胎使用年限 立委促管制

立委吳育昇、邱文彥、江惠貞等十八位委員昨(二十二)日在立法院院會臨時提案,建請行政院跨部會協調整合經濟部與交通部,除了要管制市售庫存新輪胎的"保存"期限,也要管制民眾使用中輪胎的"使用"年限,年限一到,就算胎紋符合標準也必須汰換。
提案中建議輪胎保存期限六年或八年作為標準;未來交通部辦理汽車檢驗時,除了檢驗輪胎胎紋是否足夠外,應一併配合檢驗輪胎使用年限是否超過標準,以維護民眾駕車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汽車輪胎 
吳育昇表示,老舊輪胎因為出廠時間過久造成輪胎本體結構發生變質劣化,失去原先的安全係數,以致肇生多次車禍,今(一○四)年七月中旬有車輛翻落國道造成六死車禍,疑似就與老舊輪胎有關。

面對老舊輪胎意外頻傳,政府未針對輪胎訂出保存期限標準,吳育昇認為顯有缺失,已對消費者行車安全產生隱憂。消費者以為買的是全新輪胎,殊不知是庫存多年的「老叩叩輪胎」。

他特別舉相關單位對輪胎保存期限的建議,其中,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二○一二年發布)所提輪胎有效期限,不論車主是否常開車,一般輪胎(使用期限)約為五年,只要輪胎過期,都可能使輪胎本體結構發生劣質變化,失去原先的安全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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